试论我国司法救助之价值及其实现 |
| |
引用本文: | 李文华,王文鑫.试论我国司法救助之价值及其实现[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2):128-131. |
| |
作者姓名: | 李文华 王文鑫 |
| |
作者单位: | 1.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建,泉州,362000 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福建,泉州,362000 |
| |
摘 要: | 司法救助制度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被固定下来。司法救助制度具有扶贫助弱、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等价值,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保障,需要有关机关监督管理,需要有专门经费和人员作保障等。
|
关 键 词: | 司法救助 价值 实现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6)02-0128-04 |
收稿时间: | 2006-01-10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1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