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与《会计法》不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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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明东,张育红.会计集中核算与《会计法》不矛盾[J].吉林会计,2003(12):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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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明东 张育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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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采取了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取消了单位的会计核算岗位,由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这种模式从一产生就引起了各方的激烈争论,其中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会计集中核算与新《会计法》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于《会计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的具体规定。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下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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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 新《会计法》 会计业务 十六 会计委派制 财政部门 单位 地方 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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