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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对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摘 要:
2009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药品价格,即“降低药费、提高诊费”。该意见指出,要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对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关 键 词:
药品价格
国家发改委
分级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医疗服务价格
价格形成机制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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