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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核算
作者姓名:李青阳
摘    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根据约定,可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公司债券。它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同时含有选择权成份,是一种复合型的证券,具有强大的融资优势。笔者拟就其发行的核算谈谈自己的观点。一、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算的缺陷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实施办法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核准制的要求,二是体现了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原则,三是增强了可操作性。由此可见,可转换公司债券今后将成为我国企业融资和供投资者选择的常规证券品种,它在企业融资中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筹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上述规定采纳了主要成分法的处理方法,即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确认为负债,而不确认转换权的价值,但这一做法有待商榷。首先,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转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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