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私产保护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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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大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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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获高票通过,在此次修正案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明确写入了宪法。当时有专家认为,较为普遍的强行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征占耕地等违法行为,将随着此次宪法修改而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遭到禁止。然而,两年过去,我们没有看到在相关方面的明显改观。今天,回过头看中国私有财产的保护历程,我认为有三个“拐点”值得关注:第一个拐点是对有形财产的保护阶段。征地、拆迁都属于这个范畴。这是最原始的财产保护阶段。然而,这个阶段的任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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