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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屋征收补偿金不得低于市价
摘    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自2011年8月3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旧城区改建方可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关 键 词:补偿金  长春市  征收  房屋  市价  年度计划  社会发展  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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