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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摘    要:2008年老旧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出台4月30日,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规定,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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