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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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莉.对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1(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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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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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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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夫妻财产制度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问题.我国1980年<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婚姻法仅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的管理、约定财产制的程序等方面都缺乏具体规定,从而造成操作实践中的困难,虽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财产处理作出过几个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毕竟不是立法规定.今年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针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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