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初始登记的房产不应被裁决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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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龙启.未初始登记的房产不应被裁决转移[J].中国房地产,2005(12):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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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龙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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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沛县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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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房产由于价值大和不可移动的特性,越来越成为人民法院清偿经济债务的选择对象。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必须尽心尽责地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是,对于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仅仅凭事实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就裁定过户,强制转移,这样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不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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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 人民法院 裁决 管理部门 选择对象 合法权益 法律文书 当事人 可移动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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