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土地收益分配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土地收益分配中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收益分配的结构性问题,特别是对被征地农民以及农村发展的补偿不足.根据有关方面估算,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 ~ 30%,企业占40%~ 50%,村级组织占25% ~ 30%,农民仅占5%~ 10%;二是对农民补偿的上限,仅为前三年年均产值的30倍.这种适当补偿,很难让被征地农民通过补偿达到城镇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同时,现阶段对农民补偿的方式也缺少发展性考虑,目前的政策设计大多只是考虑一次性的补偿,很少有在时间维度上针对发展问题作出考量.笔者认为,创新土地收益分配与应用的管理思路,是调整制度框架以实现和谐发展,解决矛盾的积极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