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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煤炭行业工资制度的设想
引用本文:王一立,宋新农,李宇辉.改革煤炭行业工资制度的设想[J].煤炭经济研究,1992(4).
作者姓名:王一立  宋新农  李宇辉
作者单位:大同矿务局劳资处 (王一立,宋新农),大同矿务局劳资处(李宇辉)
摘    要: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煤炭行业实行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对解决工资标准过于繁杂和理顺工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几年物价上涨和改革措施不配套的影响,致使现行的工资标准实际上已失去了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技术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的作用,暴露出以下问题: 1.等级工资制的起点工资低。工资的首要职能是补偿劳动力的消耗及再生产。煤炭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井下工人长期处于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的威胁之中,精神状态高度紧张,体能消耗平均值在3000大卡以上,超卫生标准1倍,且有出入井及被动洗浴等额外劳动,这就决定了煤矿井下工人自身所需的补偿很高。另外,矿区地处山区,物价较高,特别是蔬菜要高出.城市15%~60%。而现行的起点工资已远远不能维持和满足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的需要。随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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