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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鲁劳社2008]4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关 键 词:劳动者合法权益  民政部  有关问题  社会保障局  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组织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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