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常迎迎.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5(7):54-54. |
| |
作者姓名: | 常迎迎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审计厅财政金融审计处 |
| |
摘 要: | (一)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应以国家审计部门为主,社会审计为重要补充根据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政府财务报告都要进行审计,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一个审计对象的每一份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任务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为此,必须得到社会审计力量的支持。从法律规定看,社会审计组织法定审计业务中有受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从社会审计组织的能力看,一些规范的社会审计组织在业务实践和发展中,已积累了丰富的高素质人才资源,也形成了较完善的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具有较强的会计报表审计能力。从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的实际经验看,近几年我国国家审计部门利用社会审计组织,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相互协作经验。
|
关 键 词: | 政府财务报告 社会审计 审计组织 审计业务 审计部门 会计报表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权责发生制 重要补充 业务实践 相互协作 审计主体 审计质量 审计任务 审计能力 审计对象 审计成果 人才资源 控制体系 经验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