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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抵押登记持续担保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沈祖国,薛兴慧.物权抵押登记持续担保的法律效力[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1(15):75-77.
作者姓名:沈祖国  薛兴慧
作者单位:湖北省钟祥市联社
摘    要:实务案例 A系某镇个体私营业主,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8月13日向B农信社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集镇街道经营性门面房,评估价值70万元,期限2年。合同到期后A未履行偿还义务。经催收协商,B农信社同意A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为其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经申报,B农信社贷审会同意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但在抵押合同的签订及抵押物登记手续上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关 键 词:法律效力  抵押登记  借新还旧贷款  担保  物权  个体私营业主  抵押合同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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