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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领导下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的农信社(上)(1996—2002)
摘    要:1996年8月,国务院宣布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原农总行信用部人员随之划出单独办公,成立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总办); 1996年11月,总办在浙江海宁实施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的试点: 1997年2月,总办推广海宁经验,要求继续恢复信用社的"三性",将其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1997年8月,总办全体人员划入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一身兼二任,对信用社同时实施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管职责;

关 键 词:合作制原则  人民银行  银行领导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信社  行政隶属关系  合作金融组织  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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