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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商局
摘    要:《行政许可法》实施已经一年了。《行政许可法》确定的行政许可设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等制度对工商机关包括企业登记、广告经营等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加具体的要求。为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专门成立了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小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工商机关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总局清理废止了自己发布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356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346件)。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和修改了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目前我国广告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是行政许可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与《行政许可法》配套的相关制度;修订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修订了外资企业登记表式,统一制定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编制了《企业登机前置许可目录》。《行政许可法》对于推动工商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职权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过去办理企业登记,登记机关需要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登记决定。现在,企业登记机关将受理、审查、决定程序一并进行,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时效。2004年7月1日,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的要求,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正式开通。同时各地工商机关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提高了行政效率。企业按照网上的示范文本和指引就可以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文件。如深圳、杭州两市,网上受理的业务量均已超过业务总量的30%以上。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可以自主选择到企业登记机关直接申请或采用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登记申请。各级登记机关还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投资环境。所有这些,都加快了市场主体发展,增强了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据统计,实施《行政许可法》后,2004年下半年就比上半年登记的企业数净增加22万户。很多企业形象地用四多、四少来概括企业登记机关的新变化:申请途径多了,企业往返次数少了;登记事项透明度多了,企业申报的材料少了;登记机关服务内容多了,登记时间少了;企业的市场商机多了,与政府打交道的麻烦少了。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组织北京、上海等地工商机关围绕《行政许可法》带来的企业登记管理新变化撰写文章,同时也就许可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企业退市的监督、行政许可听证问题进行研究,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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