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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新政策的新思考
作者姓名:肖健  肖玉芳
作者单位:1. 南昌东湖区国家税务局
2. 南昌市财政局
摘    要:<正>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江西省

关 键 词:增值税政策  再生资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优惠政策  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废旧物资  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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