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得税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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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玉荣.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得税的处理[J].福建税务,2003(7):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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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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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课征方法是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即企业准确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只有在年度所得(收益)出来后才能得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在中期财务报告日需要计算收益,那么为达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在中期财务报告日就应当确认所得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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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期财务报告 所得税 企业 课征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应付税款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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