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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得税的处理
引用本文:李玉荣.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得税的处理[J].福建税务,2003(7):37-38.
作者姓名:李玉荣
摘    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课征方法是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即企业准确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只有在年度所得(收益)出来后才能得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在中期财务报告日需要计算收益,那么为达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在中期财务报告日就应当确认所得税费

关 键 词:中期财务报告  所得税  企业  课征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应付税款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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