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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金融
摘    要:外汇局等三部门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关 键 词:外汇管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共享机制  货物贸易  海关总署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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