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
作者姓名:刘灿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行政指导在我国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这与宪政理念和价值是相冲突的,也与“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公理相悖。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对行政指导提供司法救济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可行性,关键是要确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行为司法审查规则。法院对行政指导进行司法审查,除了适用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应适用一些特殊的规则,即审查范围、原告资格、审查标准、调解的适用和判决形式等方面的规则。

关 键 词: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  司法救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