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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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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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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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指导在我国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这与宪政理念和价值是相冲突的,也与“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公理相悖。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对行政指导提供司法救济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可行性,关键是要确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行为司法审查规则。法院对行政指导进行司法审查,除了适用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应适用一些特殊的规则,即审查范围、原告资格、审查标准、调解的适用和判决形式等方面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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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 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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