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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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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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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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以往在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本文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举例说明了原“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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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会计准则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处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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