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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银行跟踪监督制”对建设资金的管理
作者姓名:聂明德
摘    要:<正>银行跟踪监督制度通俗地讲,就是业主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工程款,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在业主的受控范围内。首先施工承包商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户,此银行即为跟踪监督银行。业主将每笔工程款直接划入该银行账号。承包商在支付一定限额以上的款项时,需要到跟踪监督银行备案,提供有关合同等,经银行核查后,认为该支付是用于该项工程建设,即无条件支付,相反则拒付。每月底银行将跟踪监督所有情况向业主书面通报。银行跟踪监督制业主是资金管理的主体,跟踪银行是执行方,而施工承包商为被监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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