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案监督中检侦协商背后的制度缺陷及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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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琛琚.论立案监督中检侦协商背后的制度缺陷及立法建议[J].金卡工程,2010,14(8):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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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琛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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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浙江乐清35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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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检察院系统内考核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不符合撤案条件而撤案或者以罚代刑,以行政、经济、治安处罚、劳动教养代替刑事处罚的情况、对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活动的监督。本文集中讨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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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立案监督 立法建议 制度缺陷 人民检察院 协商 公安机关 法律法规 以罚代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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