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摘    要:正财会[2014]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014年1月17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一、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  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会计核算  企业合并  计划单列市  贯彻实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