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的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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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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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农经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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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作为第三批国家级试点县,2019年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2020年初全部颁发了赋码登记证书,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开了账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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