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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应收款""应付款"账户失去本意
引用本文:郜建琴.不要让"应收款""应付款"账户失去本意[J].农村财务会计,2020(4).
作者姓名:郜建琴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农村财务指导站
摘    要:正笔者在农村财务审计和平时给农村会计人员答疑解惑中发现,许多农村会计对"应收款""应付款"两个账户,没有弄通弄懂弄透,记账时经常是张冠李戴,混淆使用。有的会计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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