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贴现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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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翠珍 徐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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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玉田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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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6月6日,某企业以从异地取得一张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1998年8月6日,到某银行办理贴现,银行确定贴现期限为64天。企业认为贴现期限是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时间,应为61天。为此找到当地人民银行。笔者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作如下解释:《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限。”在上例中承兑人在异地,因此,贴现期限应为(61+3)64天。如果承兑人在同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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