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新规定的法理基础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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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祁勃霖.《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新规定的法理基础及其意义[J].农业经济,2022(2):10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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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祁勃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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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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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向三权分置演进,《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三百三十一条、三百三十九条以法律条文形式展现了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体现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也客观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新规定是对现有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状况的回应,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制度,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促进农民灵活就业、增加收入,进而为新时代促进“三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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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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