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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黄镇制订统筹方案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作者姓名:黄伟舫
作者单位:浦北县农经站
摘    要:浦北县张黄镇依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负担管理条例》(简称《自治区条例》)规定,制订了1994年镇统筹费预算方案,并于二月二十七日,提交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这个方案,使农民负担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该镇的镇统筹费标准是依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确定的:去年全镇农民纯收入总计为5962.8万元,人均纯收入988.7元,按照2.5%计算,全镇统筹应收取149万元,人均依法负担24.71元。1994年统筹预算提取及使用范围:是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119万元,人均19.7元,占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2%,用于改善本镇中小学办学条件,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军列属优抚费5.6万元,人均负担0.93元,占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0.094%,主要用于全镇烈属9户,军属7户生活困难补贴,以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三是五保户生活补助费8.5万元,人均负担1.41元,占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0.14%。主要用于照顾全镇五保户392户434人按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四是民兵训练费1.65万元,人均负担0.27元,占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0.027%,主要用于民兵训练的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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