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税率设计的税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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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科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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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财产税改革的动机1.我国现行财产产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一方面,由于财产税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导致地方缺乏灵活性,地方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税目众多,征收效率低下,造成了房产税难以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租、税、费体系混乱,税收负担偏重。租、税、费三个经济范畴,在理论上的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实践中,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以费挤税的现象非常普遍,限制和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13种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类费用却占到了41%,各种收费增大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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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税 税率设计 改革 负影响 房地产开发 宏观调控功能 税收负担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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