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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单位的监管不容忽视
作者姓名:吕云河
摘    要:通俗的理解所谓的小单位,就是编制少,人员少,资金量小,从事业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收入相对不高,有一定权力,但社会影响力不大的一级预算单位。从旁人眼里觉得他们自律性强。是“清水衙门”,不会出什么问题。通常认为,在大单位,权力大、资金量大的部门才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厦门市党史研究室、厦门市海防办这样的小单位,被认为是权力不大、单位小(在编10人左右)的“清水衙门”,发生大的经济案件,令人深思。现对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对各行政事业“小单位”审计中,所发现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所造成的主要原因及其危害,笔者提出初浅的建议和对策,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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