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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无端被免法院说:不行
引用本文:包文斌,包卫兵."村官"无端被免法院说:不行[J].江苏农村经济,2001(3):38-39.
作者姓名:包文斌  包卫兵
作者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摘    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亿万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前不久,淮安市发生的一起镇政府撤换村主任,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改革愈深化,经济愈发展,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就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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