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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3年免交22项费用
作者姓名:高境
摘    要:这是对国务院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九条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展  微型企业  优惠政策  国务院  行政收费  金融机构  小型  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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