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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总登记过程中与规划管理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8]350号
摘    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国土籍2008]87号),为顺利推动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与规划管理衔接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土地调查工作  国土资源局  衔接问题  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  管理  发证工作  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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