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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房地产经纪  账户管理  结算资金  交易  营业管理部  人民银行  中心支行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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