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际上一般采用抵免法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如果两个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可采用直接抵免法;如果两个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则采用间接抵免法。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额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明确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用税收抵免法的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具体方式来消除重复征税,但对于间接抵免的层次问题及具体操作办法并未明确。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部分补充。本文对《通知》中有关间接抵免的内容加以解读,并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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