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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绍达信箱:法院法律文书的内容如果与相关规定有抵触,登记机关是否有权拒绝执行
摘    要:江苏沛县房管局法规科科长董龙启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该法律文书的裁决与房地产管理的法规、规章相抵触,登记机关是否有权拒绝执行?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  相关规定  机关  国土资源部  房地产管理  信箱  管理部门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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