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控制
引用本文:邵兴忠.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控制[J].福建金融,2003(11):13-16.
作者姓名:邵兴忠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与投资系,浙江杭州310020
摘    要: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发布了《统一资本测度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15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发展,银行业把风险管理放在了突出的地位,使原《巴塞尔协议》的缺陷越来越显现出来。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修正。本文通过对新旧《巴塞尔协议》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我国银行业应从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风险内部评价体系、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和建立有效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这四个方面入手,尽快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建议和对策,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 键 词:巴塞尔协议  金融风险  资本充足率  金融监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