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权责发生制”的问题——与王淑华、谭庆丰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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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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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重庆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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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农业会计》1993年第1期刊载了王淑华、谭庆丰两位同志的《执行“权责发生制”准则的问题与建议》(以下简称“王文”)一文,具体说明了赊销业务受权责发生制影响而出现的问题。笔者拜读后,觉得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现提出来以供商榷。首先,“王文”认为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会计实务中必须遵循的规则。众所周知,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基础”与“原则”是两个涵义,不能混为一谈。“基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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