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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服务不能以奖代罚
引用本文:李光伟.邮政服务不能以奖代罚[J].中国邮政,2005(8):40-40.
作者姓名:李光伟
摘    要:自古以来,“奖勤罚懒”、“赏罚分明”是管理国家、军队、企业的一条铁律,是有效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只有“赏罚分明”,才能不断强化正确的行为、抵制错误的行为。“奖”和“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奖”是对员工行为的一种肯定,通过奖能旗帜鲜明地表明哪种行为是管理者所赞同的;“罚”是对员工行为的否定,表明哪种行为是为管理者所禁止的。“奖”和“罚”都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两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只“奖”不行,因为奖不可能太多,

关 键 词:邮政服务  赏罚分明  有效管理  管理者  员工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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