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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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因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审计而调增其税后利润,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这部分利润用于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是否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1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待遇?根据税法第10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80条的规定,现明确如下: 凡外国投资者在利润分配之前,已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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