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合同义务及其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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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爱琳.论先合同义务及其对交易安全的保护[J].企业活力,2005(9):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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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爱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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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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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从合同之债的历史发展看,为周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债的效力范围一直呈扩大趋势,这不仅表现为债的效力突破相对性扩及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债的内容也不断扩张。在当代各国合同法中,当事人不仅在合同生效后,在合同生效前的缔约磋商阶段就开始负担义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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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合同义务 交易安全 保护 效力范围 合同生效 当事人 合同之债 不成立 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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