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期,一些地方工商部门推出“首违不罚制”,将此作为放水养鱼、搞活经济的新举措、好政策。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剖析、推敲,不难发现“首违不罚制”弊多利少,有违法治建设的要求,笔者认为不宜推广。首先,“首违不罚制”中对“首违”界定笼统、模糊,难以操作。“首违不罚制”一般都规定,经营者由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或疏忽”,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首次”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教育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免予处罚;而对限期拒不改正和制假售假、非法传销、不正当竞争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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