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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鉴定办法7月1日施行
摘    要:本刊讯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如发现假币有权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按规定程序鉴定货币真伪。《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2名以上业务员当面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细项。收缴假币时应出具央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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