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建设事业逐步纳入健康运行的法制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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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德辉.吕梁市建设事业逐步纳入健康运行的法制轨道[J].山区经济,2006(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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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德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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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吕梁市建设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既是一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一个行政执法单位,还是一个窗口行业,肩负着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任,肩负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吕粱建设局新的领导班子从确立法制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规范执法行为人手,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绩由民所评的行动准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要求,使吕梁市建设事业逐步纳入健康运行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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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事业 法制轨道 吕梁市 运行 健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行政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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