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盘根错节,纷纷扰扰,剪不断,理还乱,令人欲罢不能,欲说还休。但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这却又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 企业过度负债,其责任不能全由企业和银行承担,主要根源,是多年来旧的经济体制积累下来的,概言之,即四“高”四“低”: ——高借贷,低注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资本构成,即它的固定资产,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注资形成的,而流动资金也有50%左右是财政注入的,那时亦称之为“定额内流动资金”,只有当定额内流动资金尚不足以满足企业正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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