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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资产的财税处理
作者姓名:谭光荣  王存芝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效果联网审计预警分析研究及审计应用”〈课题编号:2012BAH08B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除了对暂估入账资产进行审核外,还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只按会计处理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就会引发税务风险。本文将暂估入账资产分为存货和固定资产两类进行分析,并提出税务与会计处理建议。一、对暂估入账存货的分析及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尚未收到发票账单但已验收入库的存货应在月份终了时估价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

关 键 词: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  发票  汇算清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  纳税调整  暂估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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