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域外适用——从SEC起诉德勤上海谈起 |
| |
引用本文: | 朱绵茂.论美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域外适用——从SEC起诉德勤上海谈起[J].浙江金融,2012(8):36-39. |
| |
作者姓名: | 朱绵茂 |
| |
作者单位: | 海南政法大学职业学院 |
| |
摘 要: | 事情的缘起2012年5月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缩写:SEC)发布公告,起诉总部位于上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上海")未能按照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规定,向前者递交审计工作底稿,而这些文件与SEC正在调查的在美上市中国东南融通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的案件高度相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在2001年美国安然、美国世界通信公司等财务欺诈事件破产暴露出来的公司和证券监管问
|
关 键 词: | 索克斯法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义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市场 财务报告 证券监管 信息披露制度 法律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