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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
引用本文:何志恒.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J].住宅与房地产,2012(12):67-68.
作者姓名:何志恒
摘    要:众所周知,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在现实中,许多物业、问题都和小区公共服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业主要进行维权往往孤立无援非常艰难,所以,需要所有的业主一道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但是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却存在诸多困难。

关 键 词:业主  主人  公共服务  共同利益  自身利益  维护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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