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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颜雪明
作者单位: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来看,《物业管理条例》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问题,主要考虑了行政管理的便利,而偏离了物权保护这个最重要的前提。这显然不符合物权法有关保护业主区分所有权的宗旨,从现实情况来看,也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不能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实务提供有效的指导。

关 键 词:《物业管理条例》  区域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  共用设施设备  行政管理  物权保护  区分所有权  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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