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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
颜雪明
作者单位: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来看,《物业管理条例》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问题,主要考虑了行政管理的便利,而偏离了物权保护这个最重要的前提。这显然不符合物权法有关保护业主区分所有权的宗旨,从现实情况来看,也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不能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实务提供有效的指导。
关 键 词:
《物业管理条例》
区域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
共用设施设备
行政管理
物权保护
区分所有权
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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